时间:2024-08-23 18:34:20编辑: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制度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制度是维护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们做事的底线要求。拟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为了加强保卫消防管理、保护公共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并综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保卫消防工作实行“预防为主,谁主管,谁负责的方针”。
2、行政主管领导、法人代表对安全保卫工作全面负责。各室主要负责人对各室安全保卫消防工作全面负责。
3、各室经常进行自我安全检查。
4、各室须明确一名同志协助负责保卫消防方面的工作。
5、定期对消防器材进行检验,并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有关学习、培训。
6、对各办公室的降温、取暖用电、照明用电、设备用电等电器实行专人负责管理。
7、不乱拉、乱接电源,严格控制大功率用电设备,电源设备由专人负责。
8、在走道上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9、下班前要检查办公室门、窗是否关牢、电源是否切断。
苏州工业园区东港实验幼儿园
二〇〇五年九月
第一条、为维持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确保公司人员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区域内的安全保卫及访客接待管理工作。
第三条、安全保卫工作由保卫部管理,公司自设安保人员或委托保安公司进行公司区域内的安保工作。
第四条、安保人员负责公司所有人员、物资的出入管理和公司区域内的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公司财产及员工的人身安全,保障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因工作失职给公司造成损失按照合同追究保安公司或当班安保人员责任。
第五条、出入管理
一、员工出入公司,应佩戴工作证,对于未佩戴工作证人员,保安人员有权拒绝出入。
二、员工携带行李、包裹、提箱、大件物品者,凭保安部开具放行单放行。携带一般随身用品,由保安人员查验后放行。
三、职工个人车辆应登记备案方可进出公司,保安人员对个人车辆出入应履行检查手续,特别是面包车及其它可载货汽车,应开门(盖)检查。
四、公司车辆拉运物资出门时,必须出示物资出门证明或出库单,出门证明由该部门主管出具,出库单由物资采供部出具,凭上述单据查验无误后登记放行。
五、外来人员进入公司,一律履行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姓名、事由、造访部门和人员,必要时应电话联系,会见后由接待人员签名方可出门。
八、外来车辆一般不准进入公司工作区域内,上级领导、公安机关、纪检部门、重要客人及领导同意进入的除外。
九、有长期业务关系或需要经常出入公司的外部车辆应办理临时通行证,临时通行证应每年更换,并将车主车牌信息在保安部备案,在保安室留存。
十、携带易燃易爆及危险品的人员及车辆,不明身份、衣冠不整的人员和拒绝登记的人员,推销产品的人员及车辆,来访人员报不清受访部门及受访人者一律不准进入公司。
十一、下班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公司领导的车辆和值班维修车辆外,其他车辆不得进出,特殊情况需要进出的必须履行检查登记手续。
第六条、保安人员应对公司所有区域进行安全监督管理。
一、保安人员应根据保安部规定的巡逻路线和时间要求进行公司安全巡逻,夜间当班的人员必须对公司重点部位加强巡查。
二、保安人员在公司内部及周边进行巡查时,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公司领导或者值班人员汇报并做好相关记录。
三、保安人员应对公司监控系统进行定期检查查看,间隔时间不大于4小时。
四、保安人员应对新来员工身份的真实性进行调查、核实,结合胸卡进行监督管理。
五、如有下列情况,保安应及时处理,并报告上级部门
(一)在工作区域或集体宿舍区聚众闹事、打架斗殴、酗酒、赌博、吸毒、聚众观看或传播黄色淫秽物品等。
(二)擅自处理、搬移、损毁、盗窃、破坏公司财物及公共设施者。
(三)私自启动或关闭工作区、宿舍或公共场所用电设施或其他机器设施的。
(四)在公司内乱写乱贴标语,涂改、撕毁公司通知、通告或其他有效文件的。
(五)乱扔乱倒垃圾、杂物,破坏、污染环境卫生的行为。
(六)巡查过程中发现路灯、门窗、封条等有缺损的。
(七)漫骂、对抗、攻击正在执勤的保安、领导或纪律检查人员的。
(八)外界人员聚众闹事、造访领导或干扰公司正常工作秩序的,保安人员应有效阻止并立即向保安部报告。
(九)严重影响公司形象、影响正常工作生活秩序和安全生产的其他行为。
第七条、遇抢劫、围攻、破坏、盗窃等严重危害公司安全的行为,值班保安应迅速向保安部负责人报告,并立即打110电话报警。事件后处理完毕应将事情经过详细纪录在保安交接班记录本上,严重事件应保护好现场。
第八条、安检制度
一、安检时不可触及人身。
二、主要检查有无公司材料设备、工作器具等公司财物。
为进一步加强XX区行政中心各部委办局办公区域正常的办公秩序,确保区行政中心办公区域的安全有序,根据国务院《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请示区领导同意,特制定XX区行政中心办公区域安全保卫制度(试行)。
第一条:行政中心办公区域外围的安全保卫工作由相城公安分局、XX区行管局共同负责,除四套班子大楼外的行政中心各单位内部安全保卫工作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
第二条:各单位应当根据内部治安保卫工作需要,设置治安保卫机构、建立治安保卫门岗值班制度。
第三条: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要求是:
(一)制定适应单位具体情况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措施和必要的治安防范设施;
(二)单位范围内的.治安保卫情况有人检查,重要部位得到重点保护,治安隐患及时得到排查;
(三)单位范围内的治安隐患和问题及时得到处理,发生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的案件及时得到处置。
第四条:单位制定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门卫、值班、巡查制度;
(二)现金、票据、印鉴、有价证券等重要物品使用、保管、储存、运输的安全管理制度;
(三)治安防范教育培训制度;
(四)内部发生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的报告制度;
(五)治安保卫工作检查、考核及奖惩制度;
(六)其他有关的治安保卫制度。
单位制定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不得与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相抵触。
第五条:各单位内部治安保卫人员应当接受有关法律知识和治安保卫业务、技能以及相关专业知识的培训、考核。
第六条:单位内部治安保卫人员应当依法、文明履行职责,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治安保卫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受法律保护。
第七条:单位内部治安保卫人员(门岗值班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落实本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和治安防范措施;
(二)检查、登记进入本单位外来人员的证件;
(三)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巡逻和检查并进行记录;
(四)督促本单位人员做好自身安全防范工作;
(五)督促加强内部治安防范技防设施建设和维护。
第八条:各单位应确定本单位的治安保卫重要部位,按照有关标准对重要部位设置必要的技术防范设施,并实施重点保护。
第九条:区级机关年度考核(安全保卫工作)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十条:本制度自20xx年 月 日起施行。
为做好机关安全保卫工作,确保县委机关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1、县委机关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安全保卫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各项安全保卫制度。2、各办公室下班时要关好门窗,室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大额现金。
3、各单位值班人员,要严格履行职责,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职守,严禁酒后上岗。不准会客和参加娱乐等与值班工作无关的活动。
4、各单位值班时,必须由2人值班,值班人员要认真负责,详细填写好值班巡逻情况记录。办公大楼晚10点上锁,早晨6点开门。
5、宿舍区夜间安全保卫,由各单位值班人员与大院门卫共同负责。每天夜间,由1名值班人员会同门卫搞好巡逻,由门卫填写值班巡逻记录。
6、县委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对值班情况进行检查。一次不到岗者,本人要写出书面检查,单位盖章后交县委办公室;两次不到岗者,通报批评。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当事人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严肃处理。